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文件精神

  914日上午,我校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习近平回母校的讲话精神学习会由党委书记荆兆勋主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教育部印发《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意见》指出,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根据《意见》,到2020年,中央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形成制度化成果,涌现出一批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科教育高校。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母校北京市八一学校时强调,基础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必须把握好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把我国基础教育越办越好,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承担起各自的职责与使命。

  理论中心组成员认真研读文本,并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体会

  戚万学结合当前高校教育现状,着重解读了《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他指出,在“双一流”高校建设的进程中,一流的本科教育是我校必须高度重视的大事。相关单位要把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立完善拔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服务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等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任务要求充实到学校各项改革发展的具体方案中去;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主体,把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小、落实;要对照学校改革方案及目标,进行自我绩效考核,使学校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荆兆勋作了总结发言并对三个文件精神作了解读,就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了四点意见:一要强化主体责任,要学习宣传好《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首部规范党内问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纪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学习《问责条例》的督促检查;二要唤醒问责意识,根据《问责条例》的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仔细查找自身和分管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整改的措施,真正将《问责条例》精神落到实处;三要激发担当精神,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敢于担当,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四要建立问责常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工作和生活的常态,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文:徐秀 图:李艳梅  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编:徐秀